Monday, April 29, 2013

赵紫阳同志三月五日致中央政治局暨党的十五大筹备组的信





[编者按] 此信是一位据称赵紫阳幕僚的朋友委托笔者代其起草的信稿,其称赵亲阅后甚表满意。


江泽民同志并转政治局暨党的十五大筹备组全体同志:

亲爱的同志们:

    邓小平同志去世,我十分悲痛。小平同志是我党改革开放事业的开创者和带路人,可以说没有小平同志也就没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也就没有今天我国综合国力的提高和人民生活的普遍改善。因此,我完全赞成中央在“告人民书”中作出的对小平同志的正确评价。

    由于小平同志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所建树的丰功伟绩和他在我党革命历史上的崇高地位,他的逝世一定会在国际政治舞台上引起巨大的反响,对国内政局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国内外一切敌对势力和一些害怕我国强大起来的居心叵测者也会趁机兴风作浪,制造我们的困难。但是,我坚决相信,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武装起来的中国共产党是久经考验的。我们既然在二十世纪漫长的斗争历程中克服了难以想象的困难,取得了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的伟大胜利,那么在即将来到的新的世纪中,只要我们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我们也一定能经得起时代的考验,面对新挑战,研究新问题,找出新路子,开创新局面。

    由于同志们都了解的原因,我离开党的领导岗位已经七年了。孔夫子说,“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今年我已七十八岁了,按党的规矩,我也到了该退休的年龄了。前些年,小平同志多次托尚昆同志和别的老同志捎话,要我重新出来承担一定的工作,但我仔细斟酌后觉得,中央领导班子的频繁更换可能会不利于全国政治局面的稳定,为此,我没有接受小平同志的好意。因为我始终认为,个人的进退荣辱与党的事业的安危是不能相提并论的。

    近年来,趁我身体还算健康,照中央的安排,我在各省市进行了一些有重点的调查研究,对目前我国政治经济各方面的情势有了一些较实际的体会,并形成了几点综合性的意见。考虑到今秋我党将召开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十五次代表大会,我作为一个与同志们朝夕相处共同奋斗了整整一个甲子的老共产党员,作为小平同志倡导的改革事业的竭诚拥护者和执行者之一,作为一个忠实的人民勤务员,我想我有义务也有责任向党披肝沥胆,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有不当甚或错误之处,敬请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关于国有企业的产权股份化改革的问题

    国有企业的经营不善和巨额亏损现在已经成了影响整个国民经济体制能否正常运转的关键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同时会带来结构性的贪污腐败。少数人利用经济改革中发生的产权不明确而上下其手,化公为私,制造人为的社会不公。我认为,厉以宁等同志多年前就提出的逐步进行国有企业的股份化改革的意见是正确的。必须大刀阔斧的进行在法律保障下的产权变革,经由国家立法的形式,把国有企业的股份化纳入法制运行的轨道。比如,是否可以先试点,通过由国家向国有企业职工发放有价证券或股票的方式,尽可能使大多数职工在这一改革中得到实惠和基本生活的保障,以减少产权变革过程中造成的社会振荡。我以为,只要党的决策层不犹豫、不动摇,争取在三四年内完成这一根本的、关键性的改革是完全可能的。

二、关于政治体制的改革问题

    马克思主义向来认为,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在经济基础发生变革的过程中,作为上层建筑的政治体制必须进行相应的变革,否则,经济改革既不能持久,也不能彻底。粉碎四人帮以后,是小平同志鉴于文化大革命的教训,第一个提出进行政治体制的民主改革的。他正确地指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使这一制度不因领导人的变更而改变,也不因领导人的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只是由于后来出现的一些不正常情况,才延宕了这一改革的进行。然而这一耽误却使党和人民蒙受了重大的伤害,其中包括发生象八九政治风波这样历史性的失误。

    亡羊补牢,为时未晚。我建议,党中央在起草十五大政治报告时,专门补充关于政治体制民主改革的章节。党向全国人民承诺有阶段的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决心和步骤。我以为,当前开放县以下的政府首长的直接民选应该是可以做到的。我们必须坚持党政分开、政企分开的原则。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必须得到确实的保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应真正落到实处,各级人民代表的选举必须是公开、公平和公正的。为了确立宪法的权威,我建议可考虑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建制下,设置独立的宪法法庭,公民可以通过宪法法庭追究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宪行为。

    在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问题上,我提议同志们重温毛泽东同志五十年前的一段话,他说:“共产党除了人民的利益以外,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只有坚持这个原则,我们才有勇气迈出政治体制改革的步伐。

三、 关于建立健全的党内民主制度的问题

    回顾我投身革命事业的六十多年中,我认为,对党的事业伤害最大的是毛泽东同志晚年违反党内民主原则发动的所谓“文化大革命”,这场动乱几乎把我党几十年来经由无数奋斗牺牲得来的革命成果毁于一旦。为了防止重犯这样历史性的错误,在邓小平同志主持下,我党于一九八零年制定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在党内必须实行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之后在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中废止了党的主席制,规定党的书记在党的会议上只能以平等一员的资格参与会议和进行表决。这些规定对防止党内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和发扬党内民主起了积极的作用。事实证明,执政党只有坚持党内民主的原则,才能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贯彻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但是,在小平同志晚年,囿于传统和现实中的一些消极因素,党内的集体领导没有得到坚持,党内一再发生违背民主原则的现象。在处理耀邦同志辞职和八九实行戒严这两起政治事件中,我党迁就小平同志个人的意志,未能严格按照党章及《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办事。在处理耀邦同志的问题上我本人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在离开中央领导岗位的七年中,我有机会重新反省我入党以来的全部生涯。我发现,只有我们坚持党内民主原则的时候,我们才可能问心无愧地履行一个正直的共产党人的责任和义务。当我们因某种功利的原因而放弃原则时,我们将受到历史的惩罚和良知的谴责。

    鉴于上述认识,我冒昧建议中央可否考虑废止关于以个人为“核心”的提法。按照毛主席的教导,“核心”只能是党,是党的领导集体,任何个人,不管才能有多高,贡献有多大,是不可能也不应该成为党的“核心”的。以个人为核心是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阶级、政党和领袖的学说的,客观上也会助长党内的个人迷信。

    列宁指出,“阶级一般是由政党来领导的,而政党通常由被选举出来的少数最有经验的、最忠实的、最富有牺牲精神的党的领袖集团来领导的。”列宁认为党的领导核心应该是集体而不是个人。列宁毕生为反对个人崇拜和领袖个人专断而斗争。遗憾的是,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历史上,集体领导的民主原则往往被违背和遗忘。这也是我党历史上产生象文革这样无法弥补的重大错误的主要原因。

四、关于坚持革命人道主义的问题

    这是我经过深思熟虑之后向党提出最后一个建议,即我们应该弄清楚,我们共产党人究竟为什么要为共产主义而奋斗的问题。解放战争快结束的那一年,我的父亲因为被划为地主,被我家乡的土改工作队镇压了。当时我作为党和军队的重要干部,坚持革命原则,说服自己相信镇压地主是必须的、应该的。

    今天,我回顾这段往事,我遗憾我没能尽力按人道主义的精神挽救我父亲和其他许多罪不致死者的生命。因为即使为了革命的理由,也没有必要从肉体上来消灭那些没有反抗行为的剥削阶级分子。当小平同志倡导改革,我们实行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以来,更促使我对党在历史上长期实行的消灭剥削阶级分子的政策有所反思。实际上,这是要不要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原则的问题。我们共产党人进行革命,并不是要无谓的增加人类的牺牲和痛苦,而是为了增进人类的文明和幸福。马克思说,“每一个人的自由发展是全人类自由发展的前提。”我们应当尽可能地减少革命过程中可以避免的流血,即便流血者不属于我们同一个政治阵营。我想我这个观点是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不仅要解放自己,也要解放全人类的原则的。当我认识到这一点之后,我就把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当做我的一个基本行为准则。这就是我在一九八九年政治风波中为什么坚持反对戒严的主要原因。因为按当时的形势,我意识到,实行戒严的必然结果是流血。遗憾的是尽管我竭尽所能,也未能制止事态向我最不愿看到的方向转变。这就是我被指责为“分裂党”和“支持动乱”的由来。也许我没有完全按党组织的要求来行动,但我是按照马克思主义的革命人道主义原则来行动的。

    一九八九年五月底,我对来访的戈尔巴乔夫说,“我们党有决心面对快速改变的外部环境,我们党将能顺应历史的潮流。”今天我还是认为,我们党能不能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关于按事物的本来面目来认识事物的原理,实事求是地总结我们党的历史经验,是我党能不能再次得到人民认同的关键。

    以上就是我在小平同志去世后向党的十五大筹备组的四点意见。我再次申明,我是一名忠实于共产主义理想的共产党员,我向党写这封信,是为了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为了我们国家的长治久安。

    古人有句话说,鱼相忘于江湖。我想,矢志为全人类的解放而奋斗的中国共产党人更应该具有宽阔和包容的胸襟,所以,我对过去党内斗争中的恩恩怨怨早已不再萦怀,“如烟往事俱忘却,心底无私天地宽。”我的老上级陶铸同志的这两句话,正是我现在的心境。本来,我打算在参加小平同志的追悼会时,向江泽民同志当面汇报我的看法,但是,由于组织安排上的原因,我没有机会这样做,我服膺《共产党宣言》中的信念:“共产党人认为隐蔽自己的观点是可鄙的事情。”我欢迎同志们的批评,更感谢同志们的理解,至于有的同志坚持对我的误解,我并不在意,少奇同志说过,好在历史是人民写的!

    致一个共产主义老战友的敬礼!
                      
                                                     赵紫阳   一九九七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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