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June 5, 2013

根本大法中的根本矛盾



                                                                ---评中共“宪法”
倪育贤     1988.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宪法中,在关于国家权力的最后归属这个根本问题上,包含着一个令人难以置信的逻辑矛盾。宪法正文明明白白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然而,在该宪法的序言里却又清清楚楚地写道: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体人民必须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即全中国人民必须服从共产党的指挥,接受共产党统治。毫无疑问,这部宪法的序言是直接否定它自己的。

    众所周知,在共和政体下,人民管理国家的最基本的方式,就是人民有选择执政党和选择政府的权利。然而中共宪法序言规定人民必须服从共产党这一特定政党的无限期的绝对领导,于是,人民这一最基本最重大的选择权就被彻底剥夺了。既然人民完全无权选择由什么样的党来组织政府管理国家,那么宪法正文中关于“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条文规定就成了毫无实际意义的空话、废话和假话了。这一事实足可以说明,共产党在制定宪法的第一天起就已经蓄意偷天换日地把宪法中关于人民权力的规定,变成一纸空文,以达到在实际上取消人民的基本权力的目的。共产党在制定国家最庄严的根本大法时,竟然漠视社会基本良知,公然违背人类的理性思维规则,炮制出如此贻笑大方、自我矛盾的条款来,欺世误国,莫为此甚!

    中共宪法炮制者的如意算盘是只要在宪法条文中把“党”与“民”掉一下包,耍一手偷换概念的小小诡辩术,就可以既捞法制和民主之名,又可以行一党专制之实。然而,它却始料未及,这样做的结果是必使这部宪法成了权力归属二元化的矛盾宪法,这就在实际上成了一个根本无法执行的两难法规。

    一九八七年底,京沪学生奋起争取民主,学生们根据宪法中关于“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有游行示威的权利”的规定而上街游行示威,应该说学生的行动是符合宪法的,政府无权干预,然而,政府却派出警察来镇压学生运动,北京政府并发出通告不准学生集会游行。警方的理由是:宪法规定公民必须接受党的领导,学生要求民主就是不要党的领导,因此应予以取缔。你看,学生和警方都声称自己在执行宪法,他们却互相指责对方违反了宪法,他们两者可以举出宪法中有利于自己的条文。那么,学生和警方,他们究竟是谁在遵守宪法,谁在违反宪法呢?我们可以说,他们都在执行宪法,也可以说他们都在违反宪法;我们可以说他们都没有错,也可以说他们都错了。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其实大家都受骗了,是受了共产党的骗。因为共产党炮制的这部宪法是权力归属二元化的矛盾宪法,这是一部自相矛盾、自我抵触根本无法实际被执行的宪法!

 
宪法赋予共产党领导权

    这部宪法的荒谬还在于它完全违反了权利和义务必须相互对等的立法原则。宪法规定,全国人民必须听命于一个特定党的统治,而人民却无权去干预和约束这个党的活动,党对人民的领导是单向的、绝对的、无条件的,这就是说人民如果不接受共产党的某项错误的政策,人民就算违法,而党即使制定了误国殃民、倒行逆施的政策,党还是在执行宪法,人民也必须俯首贴耳,老老实实去遵行;因为人民如果抗拒党的错误领导,人民就成了违法者,这样党就必然成为凌驾于人民和国家之上的一个超级权力中心,在这种情况下,所谓“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空洞规定,自然就成了对人民的最大欺骗。

    在一个正常合理的社会秩序中,权利与义务是必须互为依存的,一定的权利必须伴随着相应的义务;一定的义务必定带来相应的权利。只有权利而没有义务,权利就会变成横暴;只有义务而没有权利,义务必然成为奴役。

    根据权利和义务必须互相对等的原理,一个党如果希望享有管理国家的权利,那么这个党必须承担接受人民选择与监督的义务。而中国共产党却单方面地要求人民永远无条件地接受它的统治,而不允许人民对它进行选择与约束,这就必然使整个国家的政治生活陷于一种极端不合理的畸形脱序状态。中国共产党在绝对权力的腐蚀下也逃脱不了绝对腐败命运!

    中共说,因为党和人民的利益是一致的,所以服从共产党的领导与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并不矛盾。这真是强词夺理,一个享有无限制的统治权力的特权集团与被迫接受这种统治的人民的政治地位、经济地位是截然不同的,历史多次证明,共产党特权阶级与广大人民群众之间的根本利益常常是尖锐对立的。当党的政策与人民利益发生尖锐冲突时,人民就无可奈何地要为党的利益付出惨重的牺牲。大跃进时代成千上万人民的饿殍,文革时期几百万人民的白骨就是血淋淋的可怕例证!

 
世界宪政史上的怪胎

    共产党宪法最不讲理的是它只规定了人民必须接受共产党的领导,却没有片纸只字规定党的政策必须与人民的利益相一致。党对于人民而言,只是一个高高在上操纵一切而绝对无法加以约束的秘密团体;党的每一个组织对它所管辖的人民,所作出的一切利害悠关的决定,都只是在人民绝对无权知悉的情况下,在党的秘密会议上作出的,所以许许多多被党打成右派分子或其他什么分子的人民,只是在党的决定突然宣布后才获悉自己已被党剥夺了应有的权利的。

    对于党有关国计民生的一切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都只能被动地执行党的命令,根本没有任何方法来修正党的那些显然违背人民利益的决定。

    历史上许许多多以自己的良知判断是非的仁人志士,为了减轻人民的损害而冒死向共产党提出种种进言和建议,但是,这些进谏者几乎无一例外被党宣布为人民的敌人,而予以残酷的迫害。

    一面假惺惺地许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面却规定人民必须绝对服从党的领导,这无异于一个银行口头上许诺客户可以自由提取一切存款,而实际上却冻结客户的所有财产。一个国家的宪法在最根本的权力归属这样的基本问题出现如此荒谬的矛盾,这在世界宪政史上可以说是空前绝后的创举。十亿胼手胝足的劳苦大众,在这样荒诞不经的宪法下被永久剥夺了自己最根本的政治选择权,这真是二十世纪的最大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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